在2024年5月27日的北京时间,中国足球协会正式发布了最新一期的裁判评议报告,其中明确指出天津津门虎俱乐部在最近两轮中超联赛中各自遭遇了一次明显的点球漏判事件。
在第13轮的比赛中,天津津门虎与河南俱乐部彩陶坊展开激烈较量。比赛进行到第66分钟时,场上的局势变得紧张而复杂。此时,天津津门虎9号球员与河南俱乐部彩陶坊22号球员在罚球区内发生肢体接触,双方均有手臂触碰到足球。然而,裁判员最终判定天津津门虎9号球员存在手球犯规行为,而视频助理裁判(VAR)并未对此进行进一步审查。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在赛后迅速提交了申诉,认为河南俱乐部彩陶坊22号球员在此过程中出现了两次明显的手球动作,理应获得点球机会。

针对这一判例,评议组的多数成员经过细致分析后指出:足球在首先接触到天津津门虎9号球员腿部后发生了弹跳并改变了方向,随后先后触及了河南俱乐部彩陶坊22号球员的左臂以及天津津门虎9号球员的右臂。从整体来看,双方球员的手臂位置都处于正常争抢和身体对抗的合理范围内,因此并未构成手球犯规。不过,随着比赛继续推进,河南俱乐部彩陶坊22号球员的右臂主动向足球移动并触碰,这显然构成了手球犯规行为。因此,评议组建议应判罚河南俱乐部彩陶坊22号球员的手球犯规,并判给天津津门虎点球机会。同时,视频助理裁判(VAR)应当介入处理此情况。裁判员将犯规责任错误地归于天津津门虎9号球员,导致点球机会被错失,VAR也未能及时介入,这是明显的失误。
在接下来的第14轮比赛中,天津津门虎对阵上海海港,比赛进行到第32分钟时,场上再次出现争议性判罚。天津津门虎7号球员在对方禁区内与上海海港3号球员发生身体接触后倒地,但裁判员未作出任何判罚,视频助理裁判(VAR)也未进行干预。
天津津门虎俱乐部对此次判罚表示强烈不满,认为上海海港3号球员的行为已经构成犯规,理应获得点球机会。
对于这一判例,评议组的多数成员认为:上海海港3号球员在本方罚球区内以草率的方式踢倒天津津门虎7号球员,这种行为显然构成了犯规。因此,应判给天津津门虎点球机会。裁判员在此事件中的判断存在明显错误,未能及时做出正确判罚,而视频助理裁判(VAR)同样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导致关键判罚被遗漏。

